第67章 番外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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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67章
    帝都的树村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“地下音乐”的代名词,包括摇滚,也包括民谣。
    名字听起来有点通话色彩,实际上是个脏乱差的小村子,不然房租也不会那么便宜,吸引了一群外来音乐人来住。
    白时景第一次来这里时,听到很多自由而又放纵的音乐声,各种乐器声和骂人声交叠在一起,组成了一种奇特的音乐景观,他对这个小村子产生了好感。
    他踏着夕阳的余晖,走进那家江河酒吧。
    相比于外面,酒吧里更热闹,与其说是个酒吧,不如说是一个专门给音乐人唱歌创作或聊天吵架的场所。
    白时景在学校上完课,直接来这里,身后背着书包,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和牛仔裤,白衬衫干净如雪,不染一丝尘埃,衬衫扣子规规整整地扣到最上面,和这里似乎有些不搭,好几个人看向他。
    白时景站在门口任人打量,他同时打量着里面的人。
    台上有个乐队在唱歌,歇斯底里,气氛燥热,台下有人在听歌,有人在喝酒,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穿着背带裤的小孩,他正绷着小脸在一边跟着音乐一蹦一跳,极有节奏感。
    白时景找了地方坐下,没有服务员来问他是否喝点什么,他就坐在那里听歌。
    台上换几次人。
    白时景看了一会儿,发现台上的歌手和乐队,不是酒吧请的,而是即兴免费表演,谁想唱谁就上去,唱完还可以问问听歌人的意见,有不少意见提得很精妙。
    这个小酒吧有了点美国艺术聚集的格林威治区,谈笑皆鸿儒。
    他借了一把吉他,也上台唱了一首歌,是他刚写的《反骨花》。
    唱完后,台下响起热烈的掌声,江河乐队的主唱过来给他提了一处建议,他过来时那个小孩也跟着过来了,抬头安静看着他。
    等他们聊完后,小孩还在,还是一动不动地看着他,柔软的头发,长长的睫毛,大大的眼睛,软乎可爱。
    主唱揉了一把小孩的头发,笑道:“怎么回事?你不是酷酷得不喜欢别人靠近吗?怎么自己粘过来了?”
    主唱又对他说:“他叫摇摇,摇滚的摇,是我儿子。”
    小孩眨了一下眼,还是安静地看着他。
    主唱无奈地把他留在他这桌上了。
    白时景把他抱到椅子上,一边听台上的人唱歌,一边从书包里拿出纸笔改歌。
    他在笔记本上写着灵感,忽然听到熟悉的旋律,鼻尖悬在纸张之上,猛地回头。
    叫摇摇的小孩正晃荡着小短腿哼唱他刚才唱的歌,没有完整的歌词,但旋律一点不差。
    白时景讶然地看着他,他才四五岁,只听了一遍,竟然就能唱出来了。
    好像发现了一个宝藏,白时景心里满是惊喜。
    “摇摇太棒了,是个小天才。”
    小孩脸一下就红了,弯着眼睛笑了一下,对他伸出两只小胳膊。
    小孩的笑容柔软又灿烂,眼睛里满是期待和开心。
    白时景笑着把他抱过来,从书包中掏出一块巧克力放在他手里,“摇摇所有的歌听一遍就能记住吗?”
    小孩点了点头,把巧克力装进兜里,弯着眼睛说:“那么多歌,哥哥的最喜欢。”
    白时景被他感染,生出一股简单而纯粹的开心,“谢谢。”
    自那以后,白时景常常去江河酒吧,在那里唱歌写歌,唱完会听小孩哼他的旋律,也会跟这里的音乐人聊天、吵架和斗酒。
    去的次数多了,他了解到小孩是被丢在酒吧门口,被乐队收养的,并是主唱的亲生儿子。
    知道了这些后,白时景来的时候,会给小孩带些东西,食物,衣服,连环画等。
    小孩给他的惊喜也越来越多。
    他看着他一边哼唱刚听了一遍的歌,一边跟着节奏蹦蹦跳跳,白时景想,未来他一定会在舞台上成为最耀眼的存在。
    只是当他看到那一幕时,已经物是人非。
    小孩长大了,也成了乐队舞台上最耀眼的人,却记不住他了。
    他希望他记不住他。
    因为他已经变成这样不堪的模样。
    他蹲在节目组角落,以一个小丑的扮相,盯着手机里耀眼的少年,都会担心别人以为他是有问题怪叔叔。
    节目组上吃饭时,黎摇以为他是颜意的偶像,恭敬叫他“白老师”,他不应声也不作答,脸上夸张的小丑妆成了他的保护壳,希望黎摇永远也不要认出他来。
    他戴着口罩,站在经纪人身后,看舞台上少年拿起贝斯,惊艳众人,只是沉默地看着。
    他连歌都不能再唱了,随时可能死在哪个绝不明亮的角落。
    他只能每天站在电视台门口,看着歌手们进进出出,回想年轻时的树村和酒吧,以排遣十几年来一个人深入骨髓的孤独和黯然。
    后来,他获得了新生。
    他的经纪人治好了他的癌症,并让他重回年轻时的状态,黎摇第一次来见他时,异常地安静乖巧,和他第一次在酒吧见到他时一样。
    小孩变成了少年,他重回十五年前。
    白时景想,健康真的太好了,时光真的很美妙。
    同在一个经纪人手下,住在同一个别墅里,白时景时常留意他,想看看当年他认定会耀眼的少年究竟成长到了哪一步,留意着留意着,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劲。
    他留在少年身上的目光太多了,多到有些收不回来。
    他比助理还担心少年冷不冷,累不累,给少年写的歌总是修改最多次,总想给他最好的,听到他以前过得艰难会心疼难受……得知他曾受到的伤害,辗转反侧难以入睡。
    他很想去抱一抱少年,又生怕触到少年的伤疤。
    这两年歌迷和粉丝喜欢在他身上贴标签,神仙,干净,出尘等等,他不喜欢这些标签,怕成为黎摇不愿靠近他的阻碍。
    他知道他有过分担忧,可面对黎摇,他无法不小心,总想给他最好,总想要一个万全之策,就总会这样如履薄冰。
    实际上,当少年站在他面前,慎重地看向他那一刻起,他知道是他想多了,少年比他想象中的还要坚强,通透和洒脱。
    四月的某一天,阳光明媚。
    他在他的工作室写歌,黎摇坐在他旁边拿着歌谱哼唱。
    就像很久之前在那个小酒吧一样,一人写歌,一个人哼哼。
    只不过不是在一个昏暗狭小的地方,而是在明亮的工作室。
    他们面向一宽大的落地窗,窗外是郁郁葱葱的梧桐树,树叶间细碎的阳光落在少年从小软到大的头发上。
    他哼到某一处忽然停下。
    他一停,白时景也停下了。
    黎摇拿着的曲谱上写了一半歌词了,那一半歌词是他昨晚深夜里写下的。
    黎摇抬头看向他,“白老师,这几句歌词很触动我。”
    不等他有所有反应,黎摇又说:“我有歌词里描述的相同的感觉。”
    他站了起来,走到他身边问:“白老师,这是你写的情歌吗?”
    白时景点了一下头,下意识开口问:“你对谁有这种感觉?”
    黎摇握紧手中的歌词,没有犹豫多久,抬眼看向他,虔诚又认真,“是白老师你。”
    他忽然笑开,“我果然喜欢白老师,是白老师歌词认证的喜欢。”
    他的睫毛和小时候一样纤直,眼睛和小时候一样干净明亮,连给人的感觉都和小时候一样软,却有一种蓬勃而坚定的力量,从他体内迸发而出,这才是他最耀眼的所在。
    白时景怔然看着他,忽然也笑了。
    心里那些迂迂回回的迷雾散了。
    他低头在他唇上落下一个亲吻,克制又畅快。
    他的少年比十几年他预料的还要好,他并没有多伟大的梦想,能认清自己的问题和不足,却从不自抑自艾,直接而通透,勇敢地追求他的爱和梦。
    “我也喜欢你。”白时景说。
    “这是我写给你的第九首情歌,我一直在等你发现。”
    他的喜欢克制而小心,总会想少年是否做好了准备迎接下一场感情,是否会给少年带来伤害,会不会影响少年的事业等等,他思前想后,如履薄冰,最终抵不过少年的一句喜欢。
    白时景把曾为他写过所有情歌都递给他。
    少年笑弯了眼,看着他像是看宝藏。
    在很小很小的时候,曾有个人惊喜地看向他,看着他的眼神像是在看宝藏。
    那种感觉太好了,把喜欢和珍视融于一体,以至于很久以后他忘记了那个人的脸,他却一直记得那种感觉。
    在他成长的那些年,尤其是跟着乐队流浪后,一直想再拥有那种感觉,想成为一个人的宝藏,后来在树上唱歌时,有个人看他的眼神是类似的惊喜,他以为他是那个人的宝藏,跟他一起来到首都。
    这是一个错觉,一条迂回的路,他在这条错误的路上兜兜转转,磕磕绊绊,伤疤磨硬了柔软,泪水洗涤了双眼,重新走到他面前。
    曾经他想做别人的宝藏,现在他有了属于自己的宝藏。
    黎摇闭上眼,亲吻了他的宝藏。
    四月的风,柔软地卷起桌上的歌谱,心跳声是最动人的旋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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